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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起儿童纺织品国标实施

作者: 发布于:2016-06-16 点击量:805

  6月1日,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将正式实施,为保证市场平稳过渡,国家为制造商给予了两年的“缓刑期”。作为国内部专门针对婴童纺织产品的强制性标准,新标准充分吸收并借鉴了发达国家有关婴童纺织产品安全性的技术法规要求。

  据了解,婴幼儿及纺织产品新国标明确规定,婴幼儿及7岁以下的儿童服装头颈部不允许存在任何绳带,并在此前的基础上增加了6种增塑剂和铅、镉两种重金属的限量要求,纺织品附件应具备一定的抗拉强力,且不应存在锐利尖端和边缘,并增加了燃烧性能方面的要求。

  此外,新国标延续了童装纺织品A、B、C类的安全等级划分(A类佳,B类次之,C类是基本要求),对织物、填充物、附件、包装等均做了要求。其中,婴幼儿纺织产品应符合A类要求,直接接触皮肤的儿童纺织产品至少应符合B类要求,非直接接触皮肤的儿童纺织品至少符合C类要求。同时,儿童服装应在使用说明上标明安全类别,婴幼儿纺织产品应加注“婴幼儿用品”。

  为保证市场平稳过渡,方便制造商及时调整生产结构,新国标给品牌留出了两年的“缓刑”时间,规定今年6月1日前生产并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产品,允许在市场上继续销售至2018年5月31日。2018年6月1日起,市场上所有相关产品都必须符合本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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